沒這麼好辦!怎麼申請搜索票才比較容易過關?
搜索票可以賦予搜索區域或場所的權利,甚至允許他們逮捕某人。為某人簽發逮捕證後,他必須處理這種情況。與某些人的想法相反,它不會消失。一些最常發布的手令是逮捕令,基準令和搜查令。

逮捕令是由法官簽發的,授權警察將被指控犯罪的人逮捕。這些搜索票通常是由兩種不同的情況產生的:被法律免費諮詢或警察起訴,並顯示出可能表明該人犯罪的可能原因。簽發這些手令後,軍官有權隨時對其進行跟進。例如,如果某人因輕微交通違規而被捕,並且他有逮捕證,那麼無論何種情況,該人都可能被捕。

逮捕證還授權執法人員進入他們合理認為該人可能在場的任何場所。例如,如果警官知道某人位於第三方房屋中,則可以進入該房屋,但他們應告知其權限和進入房屋的原因。



如果有理由相信發出通知會導致:
•被指控的罪犯逃脫或企圖逃脫警官
•警官或其他人員 的生命或安全受到威脅
•重大證據的破壞或損壞

基準令通常不如逮捕令那麼嚴格,通常是在一個人違反法院規則的情況下發出。唯一的裁決可以由法官在法官席上簽發,而且通常是在某人未能在特定日期和時間出庭的情況下簽發的。未能繳納罰款,沒有提供社區服務時間證明或藐視法庭也可能構成為某人簽發了法院令。從允許官員將人員帶入的意義上說,這些替補令與逮捕令的功能類似。
TOP